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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解 翁婿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1-31 16:19:12
本网讯(通讯员 李夏莲)
1月30日,原告黄福接到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法官递过来的40000元钱,说:“安仔,理解一下我的苦衷,这1000元拿去给三个孩子买过年的新衣服吧!”“爸,不用,我理解你的苦衷,这件事是我的不对,我们走吧!”说着,赖安搀着岳父走出了办公室。这一温情画面就发生在法官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款分割纠纷案后。
原告黄福与被告赖安系翁婿关系,原告黄福系死者赖瑄的父亲,被告赖安系死者赖瑄的丈夫。2012年1月20日,赖瑄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工程车相撞,造成赖瑄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因赖瑄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调解,陈某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某死亡赔偿经、丧葬费、各种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512000元。该款现由原告黄福保管。被告赖安生育三个子女,一个8岁,一个10岁,一个12岁,均尚未成年。原告黄福56周岁。赖瑄去世后,家属处理后事花费交通费及误工费11000元,丧葬费32000元。原、被告因就该笔赔偿款分割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诸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 80000元。 因原、被告系亲属关系,故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在开庭之前,承办法官驱车前往原、原告家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了解,在案件立案之前,原告曾有放弃分割赔偿金的想法,但遭其儿子的埋怨,不得已才诉至法院。而被告认为,按我们乡下的风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他怎么能要我们的钱,同时,我还有三个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 鉴于此,主审法官联系到原告儿子,向他们解释有关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的有关规定,希望他们多为其三个外孙子女想想。同时,向被告解释男女平等的原则,儿子和女儿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另外,邀请当地的司法助理员、村干部一同去做工作,希望双方能换位思考一下,并适当考虑一下当地的民间风俗。最后,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4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主动撤诉起诉。 接到法官递过来的40000元钱,原告黄福说:“安仔,理解一下我的苦衷,这1000元拿去给三个孩子买过年的新衣服吧!”“爸,不用,我理解你的苦衷,这件事是我的不对,我们走吧!”说着,赖安搀着岳父走出了办公室。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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