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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拖欠儿子抚养费 法官调解获圆满
发布时间:2013-01-31 16:52:09
本网讯(邱建军 胡睿)
2013年1月2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儿子所有抚养费45000元。
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2月登记结婚,在生育一子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因家庭琐事起纷争,经法官多次调解,原告仍坚持离婚。考虑到给付抚养费是一个长期过程,若简单做出判决,如果被告日后不自觉履行义务,就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因此,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被告刘某进行说服、疏导。 最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刘某主动履行了抚养费45000元,使得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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