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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要账不成拘禁债务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31 16:01:11


     本网讯(李伟 董静)   男子追要欠款未果后,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拘禁、殴打债务人,以达到讨要欠款的目的。最终,男子不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安阳男子刘大方(化名)借给王亮(化名)1.1万元钱后,多次催要欠款,王亮均以各种理由推托。2012年1月13日下午,刘大方带着两名男子到王亮家索要欠款,因王亮无钱偿还,刘大方等人将其带到安阳市开发区一家汽车维修门市内,将其手机拿走并搜身,为防止王亮逃走,刘大方安排两名男子看管王亮,期间,刘大方为达到索要债务的目的殴打王亮致伤,直至王亮答应先归还部分欠款后,于当日23时让其离开。

    2012年2月26日,刘大方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

    2012年12月14日,刘大方赔偿王亮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王亮撤回对刘大方的附带民事诉讼,并对刘大方予以谅解。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刘大方伙同他人为追要欠款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其在拘禁被害人期间对其进行殴打致轻伤,应予从重处罚。因其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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