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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制造销售山寨“红星”宣纸遭诉
发布时间:2013-01-31 16:25:45


     本网讯(通讯员 曹霞)   近年来,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生产的“红星”牌宣纸货源紧缺、价格攀升、市场供不应求。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竟打起了“红星”注册商标的主意。1月31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猛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

    2011年9月,在湖南省长沙市经营“徽宣堂”文房四宝店的被告人曹彬决定用普通书画纸假冒“红星”牌宣纸谋取暴利。曹彬在长沙市通过网络,与长沙市从事印刷业的被告人李猛取得联系后,李猛答应为曹彬制作六千套带有“红星”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纸(净皮包装纸三千张、特净包装纸三千张)、产品卡、外包装标签、防伪标签、封口标签(一套二枚)。在上述注册商标标识制作过程中,曹彬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张伟华,邀集张伟华共同假冒“红星”注册商标,张伟华表示同意。

    被告人张伟华从泾县丁家桥镇购进三十刀未包装的书画纸作为制作假冒“红星”宣纸的原材料,租用犯罪嫌疑人卫云林(另案处理)的长安小货车将书画纸带到长沙。期间,曹彬在长沙某文印社刻制了用于假冒“红星”宣纸用的印章十余枚。2011年10月份,被告人李猛将6000张包装纸及3万枚各种注册商标标识制作完毕,交给了曹彬和张伟华。曹彬和张伟华开始着手用带有“红星”注册商标标识的外包装纸、产品卡、外包装标签、防伪标签、封口标签包装书画纸制作假冒“红星”宣纸,租赁车辆外出兜售。

    2012年5月份,被告人张新与李猛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要李猛再制作二千套带有“红星”品牌标识的外包装纸(净皮一千套、特净一千套)、产品卡、外包装标签、防伪标签、封口标签(一套二枚),被告人李猛将2000张包装纸及1万枚各种注册商标标识制作完毕后,通过快递、物流发给了张新。被告人张新用上述材料包装书画纸制作假冒“红星”宣纸。

    检察机关控称,被告人曹彬、张伟华、张新以营利为目的,明知“红星”商标是中国宣纸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未经该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 “红星”商标,情节严重。三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125540元、147640元、1131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猛故意制造、销售“红星”商标标识的产品卡、外包装标签、封口标签、防伪标签计48000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此前所做的违法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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