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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追诉遗罪漏犯纳入量化考核办法
作者:李轩甫 郭艳华 宁丽   发布时间:2013-02-01 11:48:46


    “建立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工作人员量化考核办法》,把追诉工作业绩纳入个人绩效考评。将发现漏罪漏犯的案件数量判决情况设置相应分值,计入公诉干警的办案质量考核及总分计算,直接与争先创优挂钩,督促公诉干警提高监督能力和延伸服务能力,提高了公诉干警追诉漏犯的积极性。”这是1月31日,海口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内勤宁丽对记者说的一番话。2012年至今年1月,海口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将依法追诉漏犯作为工作重点,共追诉漏犯9人,同比上升12.5%,漏罪76宗,同比上升230.4%。

    作为省会城市的海口市检察院下辖4个区院、全市各类案件总量占全省的三分之一,在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海口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提高监督意识。注重引导公诉干警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追诉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公诉干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强化法定职责意识和严格执法意识,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同时,该院注重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追诉遗罪漏犯的业务能力。通过开展“椰城公诉讲坛”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组织公诉干警学习新颁法律法规和最新司法解释等检察业务知识并开展讨论,充实和丰富公诉干警的法律知识。鼓励公诉干警在审查案件时做到“眼勤”、“脑勤”、“口勤”、“腿勤”,认真核实每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所涉的罪名和案件数,通过全面审查,发现疑点和破绽,深挖漏罪漏犯。

    与此同时,海口市检察院要求公诉部门干警注重对追诉经验的归纳总结,包括对各类案件中均可能出现的常见追诉线索以及细、析、挖、追的追诉技巧的总结和运用。在办理刘伟烈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中,承办人通过认真审查分析认为刘伟烈可能还涉嫌参与其他骗取海口海关批文的行为,于是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补充调取书证等方法,深入挖掘漏罪线索,最终查明了刘伟烈利用侯某等22人的名义骗取批文的事实,从而纠正遗漏起诉罪行22宗。

    值得一提的是,海口市检察院善于创新监督渠道,追诉自侦案件漏犯和民事督促起诉线索移送取得突破。2012年5月在办理王修光等贪污案和陈江受贿案中,先后发现涉嫌共同贪污的郑裕、涉嫌行贿的吴骏东两名漏犯未被追究,现以上两人均已被提起公诉。又如在审查林绍南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一案时,发现民事督促起诉线索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移送相关部门。该院反贪局对林绍南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民行部门通过民事督促起诉,为国家挽回近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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