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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司两所合力调解 当场赔付化解纠纷
作者:黄灵钰   发布时间:2013-02-01 14:24:52


    近日,海南省琼中人民法院湾岭法庭联手黎母山镇司法所、湾岭镇司法所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当事人黄某与蒙某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当场赔付蒙某经济损失48000元,蒙某表示不再追究黄某的责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事发当日,黄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乌那线7公里处与蒙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结果造成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经交警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蒙某便找到了湾岭镇司法所。湾岭镇司法所将此事反馈至湾岭法庭,考虑到黄某居住在黎母山镇,可利用黎母山镇在当地的调解优势,湾岭法庭便联合湾岭镇司法所、黎母山镇司法所共同对此纠纷进行调解。经过三方不懈努力,当事人黄某与蒙某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黄某当场取出现金48000元支付给蒙某,本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直以来都是法院受理案件中调解难度较大的纠纷之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诉至法院时当事人间的矛盾往往已激化,调解难度加大。对此,只有加大社会调解组织职能联动力度,坚持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工作原则为指导思想,发挥当地司法所等单位贴近当地群众的调解优势,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实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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