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庆华)
窃贼入车盗窃嫌获利稀薄素性拿走车主备用车钥匙,二次光临拆卸小车值钱配件当场被捉,欲脱身连抓带咬致人轻微伤,魏小龙(化名)由偷盗到抗拒逃脱的行为,日前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抢劫罪。
今年26岁的魏小龙,系河南省新密市农民。2012年8月7日凌晨1时许,魏小龙到新密市袁庄乡姜沟扶贫小区,将该村村民赵某停放在扶贫小区内的面包车后门打开进入车内,盗走赵某放在车内的半盒(十元一盒)红旗渠牌香烟、两个钱包及该面包车的一把备用钥匙盗走。过了两天即8月9日凌晨2时许,魏小龙携带作案工具再次来到该沟扶贫小区内,用事先盗取的备用钥匙将赵某停放在扶贫小区内的面包车车门打开,先将面包车的备用轮胎(价值275元)卸掉,后在盗窃车内电瓶(价值129元)时被车主赵某等人发现。在现场抓获魏小龙过程中,魏小龙抗拒抓捕,致使赵某等两人构成轻微伤。
新密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小龙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魏小龙的犯罪行为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魏小龙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