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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努力协调 工伤农民工喜领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02-04 10:01:52
本网讯(卢学知 覃志甫)
2013年2月1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一次又一次的努力协调下,促使一件工伤保险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广西河池市环江雅京煤矿当即付清77000元赔偿款给因在工作当中受伤的乔海,乔海领取赔偿款后,高兴地对法官说了一大堆感谢话:“感谢法院,这么快就为我追回了这些赔偿款,让我们一家人可以放心的过年”“谢谢你们这些好法官!”
乔海系四川省邛崃市牟礼镇杨柳村15组农民。2011年6月1日,经老乡介绍到广西河池市环江雅京煤矿从事采煤工工作。2011年10月13日21时许,乔海在井下采煤时因其他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爆炸事故被爆炸冲击受伤,经医院治疗、诊断,乔海的伤情为:1、左足2-5趾开放性骨折;2、左足舟骨骨折;3、左足2-5趾血管、神经损伤;4、皮肤软组织挫伤。同年10月30日,乔海依法向环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受理后于11月20日作出环劳社工伤字[2011]第115号《关于乔海同志因工负伤认定书》,认定乔海2011年10月13日的受伤属于因工负伤。紧接着,乔海向广西河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对其负伤程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委员会于2012年2月29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认乔海因本案事故受伤后的劳动能力障碍为八级。 2012年5月18日,乔海向广西环江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受理后经开庭审理,于同年6月5日作出环劳仲裁字[2012]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环江雅京煤矿向乔海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款项共计77000元。裁决书生效后,乔海2012年12月21日向该院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反复与当事人释法明理和以换位思考方式进行努力协调,最终当事人双方于2013年2月1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广西环江雅京煤矿即时付清77000元案款给申请执行人乔海。在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做到了以胸怀和谐这个大原则为出发点,以协调方式,促成和解,既保护了农民工的切身权益,又保护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执行目的。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地统一的好效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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