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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无证驾车撞死一人 保险公司拒赔
发布时间:2013-02-04 09:24:50
无驾驶证驾车撞死一人 保险公司拒赔
王希波所有的冀R牌照的车在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保险期间内,王希波驾驶投保车辆在天津市武清区与第三人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徐某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王希波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希波与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计220000元。据此,王希波要求天平汽车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保险金112000元,天平汽车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以王希波不具备驾驶资格为由拒绝赔偿。广阳区人民法院依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天平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向王希波支付保险赔偿金112000元。天平汽车保险廊坊中心支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来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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