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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外出女儿被撞死 获赔后持锦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3-02-05 13:58:40
本网讯(通讯员 张国瑞)
2月5日上午8点,马庄桥镇后游子庄村的刘青菊驾着车、敲着鼓来到河南省清丰县法院,亲手将两面锦旗赠送给法院和承办法官,感谢法院和法官公正执法、秉公办案。
2011年9月9日,刘青菊及其女儿、儿子、女婿、外甥女一家人乘车外出途中,被王党胜驾驶的重型货车撞翻,致使其女儿当场死亡,刘青菊及其他亲属不同程度受伤,共花费各项费用10余万元,失去亲人的伤痛、高额的治疗费用,让刘青菊一家家破人亡、债台高筑,经多次协商无果,刘青菊一纸诉状将王党胜、濮阳鸿鹏物流、濮阳人保等6被告诉至该院。 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6被告连带赔偿刘青菊等各项费用30多万元,为了保障刘青菊家人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在判决作出之前,就依法裁定在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份额内先予执行1万元,积极与各被告进行协商,先行争取赔付款5万余元,解决了医疗及刘青菊孩子上大学的学费难题,做到法律既维权又救急,把法律的温暖送到身边、流进心里。 院长石文英及承办法官在接待刘青菊的过程中,嘱托刘青菊及其儿子一定要鼓起生活的勇气,走出这场事故造成的心理阴影,把生活过好。刘青菊及其儿子掩面痛哭,哽咽着连声感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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