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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老赖遭司法拘留后低头服软
发布时间:2013-02-05 11:29:35
本网讯(通讯员 胡才生)
2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对被执行人伍道明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并督促其履行了法律义务,很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2011年6月18日,伍道明跟往常一样叫申请执行人刘木有挖土装车的工作,因泥土滑坡,导致刘木有被土掩埋的事故。造成刘木有左下肢致伤,经伤残鉴定为伤残八级。后因,双方当事人就伤残赔偿及医疗费用协商不成,刘木有只有向广昌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查明,判决伍道明赔偿刘木有各项赔偿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62000元。判决后,伍道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进入执行程序后,广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之后,执行法官本着和谐执行的目的出发,尽快执行到赔偿款,在之后还多次找到伍道明,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伍道明对执行法官的多次告诫置若罔闻,似乎铁下心要做老赖,仍然以各种荒诞的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并摆出随你法院如何处理姿态,伍道明还扬言道:“如果法院要拘留我,我上有90多岁的爷爷奶奶、70岁的父母,下还有在上学的两个小孩,到时候就到法院吃住,看你法院怎么办?” 面对伍道明对法律的叫嚣,执行法官向执行局长和主管院长作了汇报,在征得主管院长的同意后,2013年1月25日,执行法官们果断对伍道明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实行司法拘留15天。这时,伍道明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他被拘留后,口气软了不少,打电话给其家人,让家人筹集赔偿款,敦促他的家属尽快把62000元送至法院,使得该案最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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