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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心汉为离婚净身出户 签协议后反悔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02-05 13:47:55


     本网讯(易灿)   男子欲与妻子离婚另娶新欢,甘愿“净身出户”,与妻子签署了房产归女方的离婚协议并领了离婚证,事后男子反悔,起诉要求撤销协议。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鲁家环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某单位任职,作为业务部门的一员得力干将,事业上蒸蒸日上。一次,他在朋友酒会上认识了在金融部门上班的蒙金莲,两人相见恨晚,很快踏入婚姻殿堂。1995年6月,生育女儿鲁丹丹后,他们在城区购置了一套三居室住房,一家人过得倒也和和美美、其乐融融。岂料好景不长,2011年国庆节期间,蒙金莲发现丈夫竟然在外爱上了别的女人,气愤不已,但为了挽回家庭危机一直隐忍未发。在新欢的软硬兼施下,鲁家环向妻子提出了离婚要求。蒙金莲一开始并不同意,急不可待的鲁家环表示愿意“净身出户”。2012年3月8日,蒙金莲见丈夫情意已断,无奈只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与新欢结婚后不久,鲁家环以签订离婚协议时考虑不周,净身出户属于显失公平,何况现在自己无房居住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房产。

    都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鲁家环与蒙金莲的离婚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公共利益,应属有效协议。协议一旦签订,当事人即应遵守,不允许随意反悔。显失公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因此,鲁家环的诉求,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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