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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被催交房费打砸宾馆财物“五进宫”
发布时间:2013-02-05 10:47:06
本网讯(陈 希)
2013年2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熊蕃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2月14日,被告人熊蕃军入住本市尚庄街办冠源大酒店,因不满工作人员催其续交房费,便将该酒店407房的电视机外壳、电水壶、电视机遥控器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436元。4月10日,被告人熊蕃军入住冠源大酒店,当晚,已过退房时间,酒店工作人员不让被告人熊蕃军继续住,被告人熊蕃军遂将酒店大堂前台的二台电脑显示器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1314元。 2012年4月18日,被告人熊蕃军入住本市尚庄街办和仁商务宾馆,因不满工作人员催其续交房费,被告人熊蕃军将该宾馆505房的长虹牌液晶电视机、戴尔牌电脑主机、中诺电话机、玻璃镜子砸坏,被损坏财物价值433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蕃军在酒店、宾馆多次无故损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熊蕃军于2007年3月2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于2008年1月14日刑满释放;2010年6月18日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2012年2月23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天;2012年4月22日因吸毒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天。系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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