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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踢坏丈夫“命根子”判一年缓一
发布时间:2013-02-05 16:17:05


     本网讯(通讯员 程磊)   只为琐事争吵,妻子古玉露一怒之下,踢坏了丈夫的命根子。前段时间受审的古玉露在赔偿了丈夫洪超8万余元民事赔偿后,获得了丈夫的谅解,被法院从轻处罚。近日,安徽省肥西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处古玉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45岁的古玉露与丈夫洪超结婚20多年来,由于两人性格存在差异,又分别在外地打工,长期疏远导致夫妻感情愈加淡薄,两人已分居多年。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现在一个在部队服兵役,一个在大学读书。

    今年3月10日上午,两人分别从合肥回肥西老家喝喜酒。饭后,两人就因琐事发生争吵。当天下午,在古玉露大姐家门口,两人再次发生争执,面对丈夫说自己生活不检点,本身心中窝火的古玉露当即就上去打了洪超一耳光,丈夫当即拧住其胳膊不放。一旁的儿子小华面对打起来的父母,遂上前抱住父亲来拉架。拉扯中,三人不慎摔倒在地,起身后的古玉露在怒气中对躺在地上的丈夫裆部就是两脚。

    经法医鉴定,洪超的伤情构成轻伤。公诉机关对古玉露提出控告后,洪超也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古玉露因家庭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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