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军 严长龙)
“等了十三年了,我死去的丈夫也安心了,我的儿子也有钱上学了,真是感谢你们了!”2月4日,死者宣严冬的妻子张华没有想到时隔十三年后,这笔交通事故赔偿款还可以执行到位,满怀感激,握着江西省弋阳县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声谢道。
宣严冬与郑号淘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经弋阳县民法院审理,于1999年12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由郑号淘赔偿宣严冬经济损失24805元。判决生效后,郑号淘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义务,于是宣严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立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开展了财产调查,不想郑号淘在判决书下达后就不知下落,联系电话也打不通,也查不到其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去郑号淘家寻找,都无功而返。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期间,宣严冬因伤于2000年7月死亡。宣严冬的妻子张华也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法院执行此案。但由于被执行人郑号淘为逃避执行,长年漂泊在外无法联系,帐户上始终无资金,申请人宣严冬的妻子张华亦提供不了郑号淘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虽然案件一拖十三年,但执行干警从未放松对被执行人郑号淘的关注。2012年12月,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对郑号淘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时,发现郑号淘在工商银行有笔存款,于是果断冻结该银行账户。被执行人郑号淘主动找到执行法官,称冻结的账户中的钱系其儿子用命换来的钱。通过交谈,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郑号淘这么多年一直在外打工,经济条件也一直不太好,这笔款还是儿子出车祸的赔偿款。执行人员等被执行人郑号淘叙诉完心中的话语后,不厌其烦地向郑号淘释法明理,说到:“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也不多,而且案件已经长达十三年多,你也应该站在申请人宣严冬的角度考虑,希望你们两方以和为贵……”。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开导,被执行人郑号淘最终同意给付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