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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多次贩毒出租房内被抓 毒品被缴获
发布时间:2013-02-06 09:50:26
本网讯(熊莺)
2013年2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魏扎飞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季月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4月9日晚,被告人魏扎飞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些麻果,并欲卖一些给他人,因没有联系上,遂将上述毒品带回其在杨柳湖的出租房内。第二天,公安民警在出租房内抓获被告人魏扎飞、季月,当场从被告人魏扎飞、季月口袋、挎包内缴获毒品。经鉴定,从被告人魏扎飞口袋内查获的红色片剂状物品3包共计103粒、白色结晶状物品1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分别重9.5735克和0.1417克;从被告人季月包内查获的红色粉末1包、白色结晶状物品1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分别重0.2249克和0.0272克。 2012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魏扎飞在宾馆先后二次共卖给周金树麻果9个,得款人民币500元。 2011年,被告人魏扎飞在两宾馆先后二次共卖给熊伟伟麻果10个,得款人民币500元;2012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魏扎飞在游戏室分别以每个麻果50元的价格卖给熊伟伟麻果6个、邹浩麻果10个,得款共计人民币800元。 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季月在金马二期路边、城市花园附近、杨柳湖附近、剑光电影院附近先后四次卖给裴江文麻果6个、冰毒1.5克,得款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扎飞、季月目无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多次非法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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