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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账上无存款 冻结其妻账户来还钱
发布时间:2013-02-07 09:06:29


     本网讯(通讯员 郑志勇)   执行需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也需要善于“倒腾”的作风。2013年2月4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一次“偶然”的银行查询实现了案结的“必然”,使债权证终成真。

    2007年2月8日,刘华诉王荣借款合同一案在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在被执行人外围进行财产调查,但是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执行法官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依然未有起色的情况下,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作了债权凭证。

    2013年2月4日,执行法官在一次去银行拿查询单的时候,来了个突然袭击,准备好相关材料请求银行协助查询了该陈案。这次查询改变了策略,对被执行人妻子李兰进行查询。结果这次“偶然”的行动得到了“必然”的结果。在被执行人妻子的两个账户上分别查到有5000元、5265.86元,加起来可以结案了。于是执行法官立即把该账户冻结,使得该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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