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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与邻居因琐事争吵 哥推倒邻居致死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7 10:48:59
本网讯(涂湘辉)
2013年2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隐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4月4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金隐洪与被害人金崇凡(72岁)因金隐洪弟弟房屋与金崇凡房屋地基间水沟堵塞问题发生争吵,随后两人开始互相拉扯对方。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金隐洪将金崇凡推得往后退,致金崇凡仰面倒地。事发后,金崇凡被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2012年4月5日,被告人金隐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4月16日下午2时许,金崇凡因脑出血合并肺部感染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金隐洪家属赔偿被害人金崇凡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7500元,被害人家属对金隐洪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隐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金隐洪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且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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