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结伙打砸他人房屋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2-07 14:40:09


     本网讯(陈文平)   2013年2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三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2月8日下午2时许,丰城市张巷镇夏家村村民夏洪泉的孙子夏伊君在自家门口玩耍时,被驾驶摩托车经过的姚龙撞伤。后夏洪泉外甥黄红海要带姚龙一同前往丰城市人民医院垫付医药费,姚龙不肯,双方发生争执。当时搭乘姚龙摩托车的任霞便打电话叫来本村村民前来解决。其中,被告人杨三伟不顾在现场的镇干部的劝阻,大叫:“打屋,有事我负责。”随后,任猛、任武、任勇等人手持钢管、石头对夏洪泉的房屋及屋内物品进行打砸。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0647元。

    2011年8月11日,经丰城市张巷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持调解,被告人杨三伟的亲属与被害人夏洪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杨三伟赔偿夏洪泉被损坏财物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被害人夏洪泉对被告人杨三伟表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杨三伟从轻处罚。同年10月10日,被告人杨三伟在其兄杨小根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三伟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杨三伟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