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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车起纠纷大打出手 莽撞男子赔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2-07 15:37:18


     本网讯(陈宇 万卫华)   乡间道路一般较窄,两车相会时应互相礼让,如果双方都不肯让步甚至大打出手,往往会造成两败俱伤的结局。2013年2月7日下午,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云清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朱云清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2012年10月2日14时许,被告人朱云清驾驶别克凯越轿车搭载家人,途经本市高新区昌东镇一村庄时,因会车让路一事,与乘坐宝马轿车的张丽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均打电话叫来家人,家人赶至后两方发生打斗。打斗中,被告人朱云清持从地上捡起的砖头,砸向被害人张刚(张丽之弟)头部,将其头部砸伤,后在他人的劝说下,两方停止了打斗。被害人张刚在返家后不久,因呕吐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刚头部右侧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骨线性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甲级。同年11月14日,被告人朱云清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双方在昌东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0万元。被害人表示对被告人谅解,并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云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朱云清在案发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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