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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杯醉酒致人轻伤 男子酒醒后认罪受罚
发布时间:2013-02-16 09:16:36
本网讯(廖长春)
酒好喝,但酒后闹事就是咎由自取了。法庭上,被告人刘盛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表示再也不贪杯了。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盛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2年11月9日晚上,被告人刘盛和同学聚会,席间喝了不少酒。当晚8时许,醉酒的刘盛搭乘陈芳林驾驶的电动载客车前往回家,到达刘盛所谓的家后,陈芳林则在附近等候客人。不久,被告人刘盛再次乘坐要求陈芳林返回到出发地,到达目的后,被告人刘盛又不愿意下车,且说不清目的地,陈芳林只好叫其下车,此时,被告人刘盛大怒并陈芳林进行殴打。经鉴定,陈芳林的伤情为轻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作害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刘盛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对被告人刘盛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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