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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外出务工不回 丈夫苦等无果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02-17 13:09:34
本网讯(王明新)
一对“80后”农村夫妻因生活所迫,经商量由丈夫在家种庄稼顾小孩,妻子外出打工挣钱,不料妻子外出三年一去不回,音讯全无,丈夫苦苦等待无奈诉求离婚。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张送与被告黄倩倩离婚,双方所生育小孩张铭由原告张送抚养,由被告黄倩倩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2007年1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生育一女孩,取名张铭,被告黄倩倩从2010年1月外出打工后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属合法婚姻,应受法律保护。但被告自2010年1月外出打工至今无法联系,下落不明,双方实际已分居三年,夫妻名存实亡,感情已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诉请,依法应当准许。关于小孩抚养,在被告外出打工后,小孩张铭一直随原告生活,原告请求判令小孩随其生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但小孩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为每月支付200元为宜。被告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公告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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