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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 展现巾帼风采
——秀峰法院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作者:蒋湘华 雷娜   发布时间:2013-02-17 10:55:4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有女干警18人,占全院干警人数的三分之一,是法院工作和建设的生力军。近年来,该院女干警积极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以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充分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广大女法官公正、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司法形象,受到社会各界好评。该院先后被自治区妇联评为自治区巾帼文明岗、被桂林市总工会评为五一女职工标兵岗、被桂林市妇联评为桂林市“三八”优秀集体;涌现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桂林市五一女职工标兵林婉玉、全区办案标兵、桂林市“三八”红旗手阳瑜等一批先进个人。

    一是搭建维权平台,构建维权网络。

    该院围绕秀峰区工作中心和大局,结合法院实际,积极深入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始终严格按照创建的“六个一”标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以司法保护为重点,搭建起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平台,使维权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2012年3月,该院与区妇联联合下文命名成立了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执行局等四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同年7月,又全部通过了市妇联和中院验收命名。该院有效整合资源,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了“党组领导挂帅、妇联部门协调、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每个维权岗选配了一名联络员,负责与人民陪审员、村(居)委会、街道(社区)等单位的联络,及时掌握和了解家庭、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矛盾纠纷,形成了由审判员、信息员、村(居)干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的维权网络。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筑牢维权防线。

    该院始终坚持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来抓,各部门多点联动,开辟了维权绿色通道,提供维权“一条龙”服务,对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做到来访有登记,处理有结果,统计有分类,工作有记录,使妇女儿童在维权上“求助有门”。一年来,维权专线共接到电话咨询300余次,受理妇女儿童案件402件,减、免、缓诉讼费12万余元,发放执行救助资金5000元。以审判为切入点,选任资深女法官作为主审法官,聘任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丰富女同志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设立了全市法院首个女子合议庭,专门审理、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劳动就业等常见案件。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整个妇女儿童案件审理中,将“析理”与“辨法”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因素,从人情、亲情、友情、乡情各个角度摆事实讲道理,做好心理疏导、矛盾化解,努力实现“明晰法理、胜败皆服 ”,维护一方稳定和谐。2012年,相关案件调解率达66%,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延伸岗位职能,拓展维权渠道。

    该院主动协调区妇联、公安分局、检察院、村(居)会、街道办、学校等有关部门,延伸维权岗职能,拓展妇女儿童维权渠道。一是与街道、村(居)委干部一同深入学校、村屯,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及时引导他们积极融入社会,防止未成年犯重新犯罪。2012年,共回访未成年犯16名,回访率达100%,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为零;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开展“法律四进”活动,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举办《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培训讲座10余次,共培训妇女干部500余人次;三是组织义务法律宣传。积极参加“学雷锋日”、综治宣传月、“12.4”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案例介绍、现场解答、发放法律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一年来,共上街普法宣传5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00余份;四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与贫困家庭、贫困儿童结成帮扶对子,为他们送上慰问金、助学金,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全年共结对帮护5个家庭,发放慰问物品和现金共计5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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