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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宁首办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丁国锋 姜春峰    发布时间:2013-02-18 14:15:29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变更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强制措施,将其由批捕转为取保候审。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2年9月2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天宁区院批准逮捕。同年12月,在该院的调解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随后,该院启动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向张某某所在的社区、工作单位发函调查其日常表现、到常州市看守所调查其在押期间表现、听取被害人的意见等方式,经过分析研判,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日常表现良好,在押期间遵守监规,在常有固定的住所、工作,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属于初犯、偶犯,采用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足以保证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遂将其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

    该案的办理改变了过去“一捕到底”的作法,是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大胆尝试,对于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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