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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苍梧检察干警修复邻里关系化解刑事纠纷
作者:龚云松 廖显生 发布时间:2013-02-18 14:22:11
近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刑事纠纷,使砍伤5名邻居的被告人刘某弟获轻判。
刘某弟与罗某、刘某生、刘某球、冯某芳、刘某坤是邻居。2012年6月9日18时许,刘某弟因菜地的地界问题在广西苍梧县新地镇洞心村与罗某等5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架,刘某弟持钩刀将罗某、刘某生、刘某球、冯某芳、刘某坤砍伤。其中刘某生构成轻伤,并构成十级伤残;罗某、刘某球构成轻伤;冯某芳、刘某坤未构成轻伤。 该案由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起诉、庭审期间,为努力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该院刑事和解协调组多次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了解赔偿事宜,分别开展双方的刑事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刑事和解组本着“冤家宜解不宜结”的原则给双方讲道理,突出引导当事人依法、自愿进行和解。最终,在该院检察官努力和解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人刘某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共42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罗某等5人的谅解。基于此,法院遂决定对犯故意伤害罪的刘某弟从轻处理,判决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悉,2012年以来,该院共对16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在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的基础上,主持达成刑事和解。该院通过推行刑事和解,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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