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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不慎摔伤 是否算工伤起争执
发布时间:2013-02-18 09:50:00
工作中不慎摔伤 是否算工伤起争执
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职工王秀泽于2009年7月26日15时左右在本公司铁工车间门口从事装卸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货车车顶摔下左脚受伤,霸州第二医院诊断为左跟骨骨折。2009年12月29日,王秀泽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王秀泽左跟骨骨折属于工伤。
来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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