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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大货车发生连环追尾 货车承担全部责任
发布时间:2013-02-18 10:44:16


驾驶大货车发生连环追尾 货车承担全部责任


    2011年9月,杨健驾驶皖KB5185、皖KH823挂号大货车与黄超驾驶的津JHC912号小客车、王强驾驶的京L19921号小客车、王振强驾驶的津KF1013号小客车、李志刚驾驶的鲁NG0698号中客车、张珍驾驶的无牌夏利N5牌小客车发生连环追尾,造成六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认定,杨健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黄超、王强、王振强、李志刚、张珍无事故责任,故诉至此院,请求依法判被告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60000元,诉讼费用由杨建承担。


来源: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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