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区鸿雁 陈永福)
2013年2月16日,云南省罗平法院首次尝试“悬赏执行”即取得良好效果,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秦化在法院的《执行举报奖励公告》张贴后的第三日,便主动交清了案款。
秦化为与申请人朱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由秦化赔偿朱立经济损失1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秦化一直以在外地做工为由,逃避执行。2012年9月,秦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罗平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通过执行干警做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鉴于该案实际,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但在被提前解除拘留后,秦化再次玩“失踪”,仍然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查明被执行人秦化在罗平县罗雄镇有一栋临街房屋出租,每年可收取数万元的房租的情况下,2013年1月28日,罗平法院决定对本案尝试“悬赏执行”,制作了《执行举报奖励公告》张贴于秦家的房屋周围,将秦家逃避执行及其个人的基本情况、奖励举报人的方法等内容公诸于众。2013年1月30日,秦化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表示《公告》张贴出去后,邻居们议论纷纷,让其很没面子,请求法院收回《公告》,并委托家人到法院交清了案款。(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