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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立女子办案组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13-02-19 14:49:07


    为全面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办案程序的规定,婺源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和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在原有对未成年犯罪办案的基础上,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女检察官办案组,出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由两名经验丰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将专门负责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以及预防帮教等工作。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的成立,标志着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逐步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安排女检察官办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利用女性特有的亲和力,拉近了办案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距离,在与之进行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惩治与挽救结合,感化失足的青少年。

    同时该院要求办案组成员在办案时,及时走访学校、被害人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犯罪原因和犯罪动机,针对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且多为初犯、偶犯等特点,牢固树立慎捕慎诉理念,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采取“个别谈话,集中讲法”的形式,单独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上法制课。开辟“心理疏导室”,在不涉及案情的情况下,安排法定代理人与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以缓解其心理压力。在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时,要立足学校,面向社区,签订共建协议,订制度、定内容,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将与监所检察、控告申诉等职能部门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共同帮教,各负其责。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将与关工委、街道、社区、学校、家庭等加强联系,共同做好“边缘”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工作。同时将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的成立,加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的专业化、针对性、有效性,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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