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何徽)
浦北一男子由于毒瘾难耐,为筹措毒资,竟两次入酒店厨房共盗窃四只石龟,最终难逃法网被判刑。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刑庭对一起盗窃案件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李钦于2012年9 月16日21时、20日21时许两次到浦北县浦北某大酒店二楼厨房海鲜区,趁无人看管之机窃取了四只石龟,之后被告人李钦将其中的两只石龟卖给刘强保,换取毒品海洛因吸食,其余两只石龟李钦拿回家饲养。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其中被盗的三只石龟追缴发还给浦北某大酒店。经鉴定,被盗石龟的价值人民币10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为人民币10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钦为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