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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连生三个女儿 盼儿心切丈夫诉离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02-19 14:33:43
本网讯(通讯员 罗武欧)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小女儿的出生问题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一审、二审法院都认为双方并未发生较大矛盾,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故对原告诉请要求离婚不予支持。
原告许茹与被告李力2006年12月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双方就在一起同居生活,2007年10月12日经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2007年9月27日生育大女儿,2010年8月21日生育二女儿,2011年10月6日生育三女儿。由于双方系经人介绍相识,未经充分了解就草率成婚,婚后发现双方的脾气性格存在很大差异,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起争执。原告许茹生育的三个孩子都是女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夫妻感情,被告李力同时对三女儿的出生一直持有异议。在小孩的教育问题上,两人也有很大分歧,被告李力还因此打过原告一次。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诉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按法律规定抚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依法登记结婚,属合法的夫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因为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常因家庭琐事而起争执,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夫妻之间互谅互让,夫妻双方会和好如初的。故对原告许茹诉请离婚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上诉人许茹与被上诉人李按官仅是因为小女儿出生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并未发生较大矛盾,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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