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苏倩 莫芬)
一男子在索债无果之后,召集人三次砌墙封堵欠债人房屋大门,蛮横的索债手段使其原本受害变成了违法犯罪。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黄定斌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黄定斌以郑宝祥前妻梁秀花(已故)向其借款20000元未归还为由,多次要求郑宝祥归还欠款。在遭到郑宝祥拒绝后,2011年11月22日,黄定斌组织同屯的几十名村民用水泥砖砌墙封堵郑宝祥家位于南丹县芒场镇巴平村巴平上街2号房屋大门。同日,郑宝祥将该情况反映到南丹县公安局芒场派出所,后南丹县芒场镇人民政府组织派出所民警和司法所人员对黄定斌进行教育,引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黄定斌不同意将该墙拆除。2011年12月27日,南丹县芒场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该水泥砖墙拆除。2011年12月29日,黄定斌再次组织村民用水泥砖砌墙封堵。2012年5月15日,芒场镇政府再次组织人员拆除。2012年6月18日下午,黄定斌与其妻子罗仁凤第三次用水泥砖砌墙封堵,6月28日南丹县公安局民警将该水泥砖砌墙拆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定斌以索取债务为由,三次用水泥砖封堵他人住宅大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民索取债务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不能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方法索取债务。综合案件情况所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