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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付赔偿金 法院执行维权益
发布时间:2013-02-20 10:47:56


     本网讯(通讯员 胡英耀 谢宏文)   2013年2月8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了申请人陈洋与被执行人湖南奥盟电器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执行干警强制扣划该公司8000余元给申请人陈洋,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2010年12月,陈洋到湖南奥盟电器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5月5日上午10时左右在工作中受伤。2011年6月22日,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洋为因工受伤。2011年12月16日,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陈洋作出了伤残玖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于该公司拒接支付陈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陈洋于2012年9月11日向道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2年10月30日经道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湖南奥盟电器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陈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208元。

    该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12年年12月6日,申请人陈洋依法申请道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2月7日,道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湖南奥盟电器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逾期无动于衷,执行干警先后两次找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该公司仍未自觉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道县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划拨该公司款项8000余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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