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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检察院"三集中"创新简易程序办理模式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13-02-20 16:08:03


    为进一步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创新机制,对简易程序实行“集中办理、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积极推进简易程序改革工作,收到良好成效。日前,婺源县检察院运用“三集中”原则对提起公诉的4起简易程序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事实、量刑均表示无异议,婺源县法院当庭对上述4个案件进行了宣判,整个庭审活动历时不到2个小时,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庭审前,婺源县检察院出庭公诉人就这4起简易程序案件从简化示证方案、公诉意见书、量刑建议等法律文书格式与内容着手,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发问,在出示证据过程中,公诉人只针对证据的来源、证明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不再详细宣读证据内容;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言简意赅的公诉意见和明确的量刑建议,

    今年以来,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大面积的变动的的状况,婺源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公诉的指导意见》,积极与该县法院达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集中办理、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办理模式,即:该院公诉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办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与每月固定一日集中起诉到县法院,县法院刑庭也指定专人办理此类案件,择一日集中开庭审理此类案件并当庭判决。

    据悉,此种模式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实现了检察机关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审判监督职能。这是婺源县检察院为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诉讼效率的有益尝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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