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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交通巡回法庭多元合力化解纠纷"及时雨"
发布时间:2013-02-20 14:25:38
2012年底,海屯高速公路正式开通,位于海南中部“田”字形高速网格中的屯昌将成为海南的重要交通枢纽。随着屯昌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涉案当事人多存在无证、醉驾或占道行驶的情况,不但所投交强险赔偿限额较低而且自身的赔偿能力也有限,法院每年拨付的司法救助金中,给予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比例高达65%。为化解社会矛盾,屯昌法院从2008年开始开展交通巡回法庭工作。当时,由于缺乏良好的工作机制,收效甚微。
2012年以来,该院通过调研发现,交通事故刚发生时,肇事者的悔过心理和同情心理最强烈,赔偿积极性高,是开展调解、化解纠纷的最佳时机。案件调解的时间越长,被害方积怨加深,肇事者抵触情绪增大,办案难度就更大。 屯昌法院从2012年4月开始能动司法,将审判关口前移,把交通巡回法庭直接设在交警办公大楼里,及时受理、调解、审理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为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快速调解纠纷。 屯昌法院院长陈祥智为此专门向政法委作了汇报,并协调公安部门,达成共识。屯昌县政法委支持法院工作并出台了《关于开展交通巡回法庭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是海南省第一份由县政法委出台涉交通巡回法庭的文件,文件指出建立由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共同参与的奖励机制,为交通巡回法庭的可持续运作提供了良好动力,鼓励法官、书记员、警官等扎扎实实办好案。每调解一件案件,由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各出50元,用于奖励办案的法官、书记员、警官等人员。《意见》不仅明确了法院、公安两家分工协作的机制,还建立了奖励机制,为开展交通巡回法庭工作提供了原动力。 “县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开展交通巡回法庭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个制度保障。我们也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促使车辆交通管理及保险业务工作得到加强,同时审判中的赔偿标准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趋于统一,为此类纠纷成功调解创造有利条件。现在,交通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事实清楚的基本上都能当天结案,复杂案件一般也不超过一星期。”屯昌县人民法院院长陈祥智说。 屯昌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现设在县交通警察大队办公楼内,法庭按照就地受案、就地开庭、调解优先三项原则,经交警部门行政调解后,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不履行的案件,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符合立案的条件,就由巡回法庭当场立案、当场审判。对于在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庭依法减、免、缓收诉讼费,确保有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打得起官司。此外,对于无法获得赔偿且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受害人,法院还提供了司法救助。 2012年7月21日,耿某骑摩托车载着相恋5年的女友陈某从海口回屯昌过生日,经海榆中线100公里处时,因被告驾驶操作不当,造成陈某从车上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耿某与陈某的父亲陈某某因赔偿问题相互争执着走进了设立在该县交警大队的“交通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法官接到耿某的案件后,第一时间介入,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使这起案件得到妥善的处理。耿某最后动情的说,“请法官放心,今后他就是我的岳父,我一定会照顾好他的晚年生活的。” 据统计,自去年3月26日中共屯昌县政法委下发《关于开展交通巡回法庭的若干意见》以来,该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35起,调解成功率100%,涉及事故赔偿金额360多万元,经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无一起投诉、无一起激化、无一起上访。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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