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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检察院"暖心工程"传递检察真情正能量
作者:贾富彬 朱传广 刘洪璋 郝晓霞   发布时间:2013-02-21 09:21:58


    “刘检察官吗?俺是上冶镇的老高。俺代表一家人给你拜年了,谢谢你们了,俺这个春节过得很踏实,多亏了你们的帮助。”

    2月17日,春节后上班第二天,山东费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侦监科科长刘洪璋就接到上冶镇村民高士云打来的感谢电话。

    据悉,春节前,该院结合检察机关“五进两服务”活动,积极开展春节“暖心工程”送温暖行动,实行“三必访”,即对不起诉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和家境困难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慰问。上冶镇村民高士云几年前妻子王某患有乳腺癌,光治病就花去十多万元,生活十分困难。该院了解到这种情况后,主动联系民政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为他们一家筹集了5000元钱和米、面等过节用品。 “没想到检察官不仅没追究俺的刑事责任,还关心俺一家人的生活,给俺送来这么多东西和钱,感谢检察官,感谢党和政府。”高士云激动地握住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高士云一家人以种地为生,生活本来就不宽裕。2010年7月,高士云的妻子王某经检查患有乳腺癌,由于王某未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无法报销医疗费用。高额的治疗费用让他夜不能寐,遂产生了冒用本村村民胡某的合作医疗证的想法。2010年12月,高士云以胡某的名义为其妻在上冶镇新农合办公室报销医疗费用10700.2元。2011年6月,上冶镇新农合办公室组织复核时,发现高士云存在骗取合作医疗费用的行为,遂到上冶派出所报案。高士云得知后非常害怕和后悔,很快将10700.2元退还给上冶镇新农合办公室,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2年,该县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经侦破案”大会战活动,公安机关以高士云涉嫌保险诈骗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高士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并已积极退赔,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检委会研究,遂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谈到检察院不起诉他时,高士云羞愧地说,“都怪我对法律学习不够,光想着通过歪路来报销治病花的钱。以后,我得好好学法、守法、宣传法律,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悔过的机会。”

    截止目前,该院通过“暖心工程”活动,主动与民政部门及当地党委政府一起,先后救助家境困难的当事人5名,帮助解决生活、生产困难6个,救助金额达4万余元,真正把检察机关的温暖送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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