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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督促公安机关建立未成年人法援机制
作者:傅鉴 武剑 王雪莲   发布时间:2013-02-21 09:25:02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向武侯区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机制,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武侯区检察院在审查武侯区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何某、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陈某、杨某、勒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经审查认为,上述犯罪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均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上述两案案发虽然是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之前,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移送审查起诉均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之后,应当依法为上述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规定,武侯区检察院迅速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上述未成年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同时向武侯公安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机制,依法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武侯区公安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办案单位集中学习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并通过公检法司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建立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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