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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立法管理海岸带 商业开发禁占用公共海滩
作者:吴晓锋 邢东伟 发布时间:2013-02-21 09:51:52
《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草案)》近日提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规定海岸带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的原则、管理体制、规划管理等,并明确强调公共海滩公民共享,商业开发不得占用。
海岸带保护开发矛盾凸显 海南省是海洋大省,拥有1822公里海岸线,海岸线生态、景观资源十分丰富和独特。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凸显,已经出现了资源破坏和不合理利用问题,如岸线资源和土地的无序开发、海滨资源遭受建设性破坏等问题;侵占湿地、破坏防护林及岸线退蚀等生态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尤为迫切和必要。 严格控制海岸带开发强度 关于海岸带保护治理,草案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规定开发强度控制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海岸带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开发强度实施分类指导和严格控制。二是规定退缩线政策。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100米至200米的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三是规定生态敏感资源区保护治理政策。四是规定举报违法开发利用行为后的现场调查处理制度。 公共海滩应当由公民共享 草案从六个方面对海岸带开发利用作出规定。 一是规定土地供应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主导海岸带土地一级市场开发,根据相关规划和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序供应土地。二是规定产业布局原则。海岸带用于旅游开发的滨海优质土地资源,一般用于滨海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海岸带用于临港经济区建设的土地资源,应当坚持大产业布局、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三是规定临海建筑物的规划建设原则。临海建筑物的规划建设遵循低建筑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的原则,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四是规定公共海滩公民共享政策。商业开发不得占用公共海滩,不得为公民进入公共海滩设置障碍。五是规定围填海造地政策。六是规定土地成片开发政策。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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