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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法院执结“一死一刑一躲”交通事故案
发布时间:2013-02-21 10:49:08
本网讯(黄琴芳 陈甫欢)
2月20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五天,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法官圆满执结一起致“一死、一刑、一躲”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原告杨友弯与被告李开龙、罗月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未取得驾驶证的李开龙因为帮喝醉酒的朋友罗月德驾车,致杨友弯的亲人杨连胜死亡后逃逸。之后,李开龙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罗月德在向杨友弯赔偿了14000元后,拒接杨友弯电话,与杨友弯断了联系。为维护合法权益,杨友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45886元。罗月德经合法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李开龙、罗月德连带赔偿杨友弯38481.76元,扣除已经支付的赔偿款14000元,尚应支付赔偿款24481.76元,并共同承担诉讼费62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但被告罗月德一直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申请人罗月德住处寻找,均未见其人,遂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 春节前,经执行法官多方打听,得知一消息:被执行人罗月德自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于害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以及暂时无力承担赔偿义务而“躲”到外地打工,今年春节回家过年。执行法官立即与罗月德取得联系,在春节前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入情入理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希望罗月德尽快履行赔偿义务,以安抚杨友弯失亲之痛,同时亦希望杨友弯能给予对方谅解。 春节后上班的第五天,杨友弯与罗月德一同来到望高法庭,告知法官他们已经基本达成了和解意向。最终,经法官努力促和,双方达成了由罗月德一次性支付杨友弯赔偿款、诉讼费1562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罗月德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圆满划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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