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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误砍伐责任山中板栗树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2-21 09:53:55


     本网讯(苏倩 莫芬)   广西南丹县一农民误以为林场在其责任山上种植的板栗树收成少量即为无经济效益,遂将其砍伐后种植松树苗,一时理解错误触犯了刑律。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破坏生产经营案件,被告人韦国细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1991年南丹县大厂镇翁乐村岜芒坪林场集体共同种植板栗树,其中部分种植在被告人韦国细的父亲韦庆林等四农户的责任山上。因板栗林仅有少量收成,2008年被告人韦国细到板栗林内种植松树苗。因板栗树的树荫遮挡松树苗,韦国细担心松树苗长势不好,于是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护理松树的过程中韦国细用柴刀陆续将板栗树砍毁。经南丹县林业局工程师调查,被告人韦国细砍毁的板栗林面积为1.13公顷,共计578株。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国细为了个人目的,多次故意毁死他人种植的板栗树,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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