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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霍垦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作者:许倩   发布时间:2013-02-21 15:45:06


    2月19日,新疆兵团霍城垦区检察院指派侦查监督科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提前介入一起未成年人谢某某涉嫌抢劫的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生于1998年10月8日,初中二年级学生,2012年12月份在兵团六十五团抢劫四次,抢劫金额70元。案发后霍城垦区公安机关基于此案作案次数多,嫌疑人系未成人等原因,邀请霍城垦区检察院提前介入。霍城垦区检察院随即指派侦查监督科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介入此案,并尽早了解了案情,以最大程度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霍城垦区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参加公安机关对此案的案情分析会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犯罪手段轻微、抢劫金额数额较小、案发时刚满十四周岁,对是非判断能力弱。就此案情,该院本着对未成年人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派员参加了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谢某某的讯问,当场对谢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要求其具结悔过。同时,对其父母提出了关于子女家庭教育方面的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做好该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工作,及时采取更适宜未成年人的强制措施 。

    此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不仅体现了霍城垦区检察院引导不包办、配合不迁就的引导侦查方针,更拓展了该院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载体,进一步密切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关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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