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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检察院对一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
作者:李轩甫 文雨虹 发布时间:2013-02-21 16:15:09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检察院派员依法对一起拖欠贷款纠纷案的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这是自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首次派员现场监督法院强制执法工作。
据了解,在吴某诉林某拖欠贷款纠纷一案中,法院已作出被告林某支付3万元及利息给吴某的判决,但林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吴某遂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将林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以评估价45195元进行拍卖,但由于没有人参加竞买,致使标的物流拍。经吴某申请,同意以拍卖保留价款45195元接受标的物用于抵债,法院随后发出公告责令林某在2007年7月20日前自行将房屋内物品清除迁出。 公告发出后,林某不但不自动搬迁,反而在其房屋内堆满货物,甚至在房屋范围内挖土施工,加建房屋。各方人员多次对林某做思想工作,但其始终不听劝解,法院于是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鉴于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民事监督的范围,将民事执行活动也纳入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屯昌检察院检察人员依法对本案的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现场执行人员在强制执行前,对林某一家耐心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消除其对抗情绪,争取实现和谐执行。随后,执行人员对其房屋内的堆放物进行清点整理,清空房屋,将清理出来的物品搬至指定地点,并拍照、登记在案,妥善处理执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整个执行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全程拍照摄像。在多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执行过程非常顺利,杜绝了民众闹事不配合现象的发生,消除了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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