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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检察院强化措施预防在校学生犯罪
作者:张筱梅 发布时间:2013-02-21 16:17:03
今年以来,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在立足办案的同时,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不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预防措施,加强对策研究,注重预防实效。
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在阜康市职业中专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以“学法、懂法、守法,从我做起”为内容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结合所办案件,以"送法进校,让学生带法回家"为主题,采取“三位一体”(即家长、学生、老师共同接受法制教育)的青少年维权法制教育。先后在阜康市一中、一小学校、职业技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课16场,接受教育人数达2万人次。 实施“五个一”工程。“五个一”工程即在阜康市各中、小学校开展上一堂法制课;开设一部维权热线;发一份检察建议;定期帮教一次;定期回访一次活动。如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在校学生犯罪以抢劫和敲诈勒索性质居多,且主要发生在校园周围,以低年级学生为主要犯罪对象,犯罪的主要原因是盗抢钱财上网。为此,我们及时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同时,深入阜康市职业中学、市二中进行法制授课,组织市职业中专学校师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在校学生抢劫和敲诈勒索犯罪势头。 注重法制教育实效性。在宣传形式上,针对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不更新教育的方式,推出了 “少年模拟法庭”、 “青少年进网吧利与弊”的辩论赛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为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还结合乌鲁木齐“7·5”事件,在学生中开展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专题讲座,增强青少年学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识。 研究发案规律。通过定期对受理的案件的统计分析,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律和趋势,分析犯罪成因,从中摸索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通过统计分析撰写出《阜康市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对未成年的犯罪的犯罪类型、人员构成、作案手段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成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了预防对策,为加强青少年及在校学生的管理提供了参考。 强化犯罪预警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个案、类案分析,发现发案的特点和规律,找出管理或制度、教育等诸多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向有关部门、学校和家庭发出预警,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各级新闻媒体发表报送反映未成年人犯罪信息29余篇。向教育、文化等职能部门发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加大对学校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的整顿》等检察建议4份,并得到有效落实。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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