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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一男子非法经营香烟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2-21 13:46:29
本网讯(郭冬根 彭玉玲)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一审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红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4、5月份期间,被告人周红与湖南省郴州市卷烟经营户肖某(另案处理)商议非法交易卷烟后,被告人周红非法收购价值33000元的软白沙、红玫等品牌卷烟,由被告人周红驾驶自己的厢式货车运输该批卷烟至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将该批卷烟交易给了肖某。 2012年5、6月份期间,被告人周红从遂川县乡镇及周边县市先后多次非法收购卷烟。同年6月25日,被告人周红与肖某约定收购卷烟。同年6月25日,被告人周红与肖某约定6月27日由被告人周红运输卷烟至湖南省郴州市交付。6月27日凌晨,被告人周红驾驶厢式货车载着非法收购的卷烟前往湖南省郴州市行至遂川县城龙川大道时,被遂川县公安局与遂川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查车上载有“庐山(软)”、“双喜(软)”等九种品牌香烟3747条。经鉴定,所查获的香烟价值为人民币141341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红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周红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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