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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劳务合同 员工讨要两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3-02-22 09:42:36


无故解除劳务合同 员工讨要两倍工资


    原告廊坊多元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告郭克勤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委员会作出的廊开劳仲案字(2012)第39号仲裁裁决书,现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多元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不应向被告郭克勤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3411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64元,诉讼费用由被告郭克勤承担。


来源: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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