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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县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促和谐
作者:吴长忠 李胜利   发布时间:2013-02-22 13:31:47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成功促成当事人双方和解。

    2012年3月,凤阳县人张某驾驶车辆在超越前方骑自行车的陈某时,造成陈某倒地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此案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承办检察官在审阅卷宗材料中,得知双方亲属因对公安机关处理不服而四处信访,存在对社会稳定构成危害的隐患。鉴于此,办案人员分别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家属,倾听各自的诉求,并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向他们作出具体介绍,同时面对面地做好法律、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引导他们改变“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采取合法方式主张诉求,用法律武器正确地维护好自己合法的权益。后经双方当事人的当面沟通,最终在逮捕审查期限内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除肇事车辆保险赔偿外,犯罪嫌疑人张某还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费用共计30000元。被害人亲属在谅解对方同时,主动提交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的申请。考虑到该案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符合刑事和解的有关规定,凤阳县检察院遂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批捕的决定。

    今年以来,凤阳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 探索人性化执法的机制。他们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在切实保证被害人及其家庭及时得到实际赔偿的情况下,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此举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羁押,而且最大限度地修复了案件当事人的对立、对抗关系,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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