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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首发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法律法规汇编
作者:潘从武 发布时间:2013-02-25 08:50: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举行了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8—2012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2008—2012年)》出版发行仪式。
据悉,维吾尔文、哈萨克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8—2012年)》收录了2008年至2012年8月底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109部法律和法律性决定、决议,按照通过年限进行编排,共156万字。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汇编(2008—2012年)》收录了2008年至2012年9月底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80部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按照通过年限进行编排,共65万字。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部分法律专家、翻译专家、语言学家对以上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维吾尔文译文和哈萨克文译文进行了集体会审,该译文为标准文本。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在首发式上强调,要把法律法规汇编尽快发放到基层,送到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为少数民族群众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不管什么人、什么职业、什么民族,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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