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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追求高消费生活诈骗他人钱财陷牢狱
发布时间:2013-02-25 09:55:22


     本网讯(黄筱筱 黄光菊)   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江明(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7岁的江明长期无业,无收入来源,但却一直处于高消费的生活水平。为了维持这种高消费,从2006年来,江明以各种理由并承诺给付高息,多次向他人借款。2011年,江明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虚构在某市发展种植业缺资金、其父亲在某市买房等事由,承诺给付高息,骗取本县居民李想、李龙(以上均系化名)现金共计人民币94500元,江明无能力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江明虽然是以“借款”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但“借款”时就明知没有偿还能力,所借现金用于高消费,因此应认定江明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手段不影响其行为诈骗性质。案发后,江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江明多次诈骗,且已无法返还诈骗的财物,应适当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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