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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鲁甸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作者:符志槟   发布时间:2013-02-25 15:22:45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自身反府倡廉建设,云南省鲁甸县检察院提出从加强干警廉政教育、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和完善自身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四个方面强力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干警廉政教育。该院将继续坚持把廉政教育列入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作为检察人员培训的必修课,做到与检察业务知识同步学习、相融相通。同时,要求纪检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行车安全、生活作风、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等警示教育和提醒教育,深化全院干警廉洁从检思想,筑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一方面以业务部门为重点,继续深化“一案三卡”和“执法业绩档案”等的督察力度,杜绝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的发生,做到一案一督察,大要案一案多督察;另一方面加强检务督察,加强对检容风纪、选人用人、财经纪律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同时,着力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加强专项检查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要求各部门认真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整改,结合实际,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好防范的制度措施,通过专项检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完善自身反腐倡廉机制建设。一方面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实行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广大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确定了三类风险等级,200多条预防措施,及时清除隐患,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预防腐败机制,全面提升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水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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