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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检察院办理首例捕前社会调查后不捕案件
作者:傅鉴 王雪莲 发布时间:2013-02-25 16:04:52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积极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开展捕前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报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系本市人,18岁,因贩卖毒品被当场挡获,金牛区公安分局以其涉嫌贩卖毒品罪向金牛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该院侦监部门受理后,在审查案件的证据与事实后启动捕前社会调查,全面考察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状况、家庭状况、主观心态、客观影响等情况,并结合调查情况对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社会监管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估。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在校期间多次获奖,老师、同学、邻居均对其有较好的印象。此次犯罪系因涉世未深、交友不慎,借了朋友钱无力偿还,迫于无奈而帮助其贩卖毒品,主观恶性较小,且毒品交易量少,情节较轻微。同时,嫌疑人的家庭具备监管条件,其父母表示会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对其加强监管教育,保证在司法机关传讯时能及时到案。嫌疑人所在社区也表示会派专人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和帮助教育,并积极联系解决其工作问题。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侦监部门据此形成《捕前社会调查报告》,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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